7.迎娶途中,若花轎和花轎相逢,叫做〝喜沖喜″,會帶來不祥。解決的辦法是所以必需互放鞭炮,或是雙方媒人各以預備的花交換,這叫做換花。不過這種機率很低。
8.孕婦及帶孝者都不能目睹新人出門或過門,更不能觸碰到新人的衣物及新房所有的物品。
9.新郎到女家接新娘時,新娘可能離開孃家或在過度興奮下喜極而泣,這也甚為普遍而不成問題(甚至是好事,留下“水頭”旺女家)。但過門至男家後就不能流淚。
10.新娘於結婚吉日忌穿“舊鞋”。所有的婚紗鞋、繡花鞋及晚裝鞋等應全是新的。若恐防新鞋硬而不舒服,宜較優質的軟皮,尺寸不妨預松少許及加上厚墊,亦不宜穿著過高的高跟鞋。
11.新娘子要小心,不要踏到新郎鞋,會有羞夫之意。
12.新娘進男家門時,忌腳踏門檻,應要跨過去。
13.若是“爬頭”結婚的新人,即新郎兄長,新人須在未婚兄長褲襠下穿過,以示“得罪了”,才可出門。若被“爬頭”的是姐姐,因為某些人會覺得在女性裙下穿過會“不發達”,故會改為送一條裙子給未婚姐姐,俗稱“大姨裙”。未婚兄姐不可目睹新人出門或過門,應暫時迴避至位置較高的地方,如到上一層樓。
14.當新娘步入男家時,翁姑二人不宜朝著大門看新娘進門,而應稍作迴避,以防相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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