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29 21:46:37
最近都比較忙,X今晚去應酬,他向來不太能喝酒。
給他準備的解酒的東西他早上忘帶了,我中午從單位回家拿瞭然後又送到他公司,大概輾轉了二十幾站地鐵。即便如此,X晚上到家還是吐的一塌糊塗。然而他走路搖搖晃晃的,進屋時手裡還提著給我買的明天的早餐。
我還蠻感動的。
同事知道我中午給X送東西,覺得我太賢惠。
然而同事並沒看到X晚上回家帶早餐的那一幕。
日期:2020-06-03 08:31:26
好久不發了,蹭個熱點吧,說說冷靜期的事情。
我其實是很反對所謂“冷靜期”的設定,尤其覺得只要一個人去撤銷離婚就允許這一條簡直是兒戲。
離婚協定是兩個人訂立的,怎麼可以只要一個人撤銷就撤銷,退一萬步,也該是兩個人一起去撤銷才可以撤銷。
這一條對另外一方明顯是有失公允的。
我一直覺得,分開是一個人要分,那就應該分的;而在一起,則是要兩個人都想在一起才能在一起。
但民法典顯然不這麼認為。
日期:2020-06-03 08:47:06
說說公平這件事情吧。我覺得感情裡的公平,其實並不是絕對的公平,而是“心理滿足”上的公平。
想說這件事情起源在於隔壁的帖子,那位樓主說自己談過兩次戀愛,都發生過關係,但是還是希望未來男友是處男(目前她男友也確實是),結果底下一群人持反對,我看了一下,貌似只有我的回覆是覺得這個想法一點都不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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