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傍晚七點十分到七點四十五分,譚俊在餘家旁邊的林蔭道上散步,來回共達三趟,卻沒有登門拜訪餘家的意思。
昨天,大約下午四點到五點,孔美妮開車外出,其行動軌跡是在大街上轉悠,去向不定,目的不明,但幾乎與此同時,譚俊正在街上視察市容建設工作。
今天,傍晚六點四十分到七點二十五分,譚俊又出現在餘家旁邊的林蔭道上,象是在散步,但偶爾東張西望,又象是在等人。
譚俊想幹什麼,餘勝春警覺起來。
密切的窺視,終於有了“收穫”。
譚俊結束散步的時候,扭頭往餘家瞥了幾眼,右手往旁邊的草地裡揮了揮。
餘勝春精神大振,冷冷地笑了笑,雖然林蔭道上沒有路燈,但夜色不深,他可看得一清二楚。
譚俊應該是把什麼東西扔到了草地中間的那棵棕櫚樹上。
待譚俊離開,餘勝春才從二樓下來,對在客廳看電視的孔美妮謊稱散步,急急忙忙的出了門。
就那麼一棵棕櫚樹,雖然枝多葉茂,但餘勝春很執著,還真讓他給找著了。
是一張小紙條,捏得皺巴巴的,約十釐米長,兩指寬。
紙條上寫著十個字: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
沒錯,是譚俊的字跡,餘勝春一眼就認出來了。
可是,這十個字是什麼意思呢,這不是幼兒園裡那些小不點們唱的兒歌麼。
餘勝春滿腹狐疑,百不得其解。
一夜沒有閤眼,上班的時候,餘勝春的眼睛有點紅,秘書王傑注意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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