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天亮心裡樂,可臉上還得裝著一本正經,這老規矩,也太有意思了。
楊碧巧喝道:“向天亮,你知罪嗎?”
“我,我冤枉啊。”
“冤在何處,枉在哪裡?”楊碧巧還真是象模象樣。
向天亮忙道:“你們財務處我來過的,我至少來過三四次啊。”
“狡辯。”楊碧巧又喝了一聲,轉頭對林語兒說道,“語兒,你來說。”
林語兒顯然是想笑,小臉都憋紅了,“關於拜山頭掛號的有關規定,以下行為均屬嚴重違紀,進入建設局上班一個月不來掛號的,有事順便過來的,假心假意的,空著手來的,故意漠視的……向天亮,你聽清楚了嗎?”
“聽清楚了,聽清楚了。”向天亮苦笑,唯有點頭哈腰的份。
楊碧巧問道:“你知罪嗎?”
“我知罪,我認罪。”
白曼這時說道:“法官,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檢察官要求法庭,對向天亮予以嚴厲的懲處。”
所謂的法官,一共是三位,陳美蘭居中,楊碧巧左立,右邊的還有一位,計劃財務處處長助理,全市規劃建設系統唯一的女博士白曼。
陳美蘭仍是一臉笑容,白曼是含蓄的微笑,楊碧巧雖然也在笑,但說出來的話,讓向天亮只有哭笑不得了。
“本庭依據有關規定,判決如下,一,判處向天亮請客一次,標準不得低於二十四個名菜,二,判處向天亮負責為計劃財務處全體成員購買早餐一個星期,三,判處向天亮為計劃財務處打水一個月,四,判處向天亮體罰一百二十大板……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並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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