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我當局長一年之後,有一天,常昆局長兩口子請我到他們家裡,他們兩口子跟我攤牌了。常昆局長跟我說,這本存摺是他專門用來收錢的,以前他當財稅局局長,他手裡握有財權,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各單位找他撥款,都會給他好處費,特別是預算外資金,不給他好處費,他要麼不撥,要麼拖延撥付時間。常昆局長還告訴我,他當局長時有人送錢,不當局長了,肯定沒人再送錢給他,所以他想了這麼一個辦法,讓我幫著他收錢。常昆局長說,也不會讓我白收錢,存摺的錢,他只取走三分之一,留在存摺的三分之二,一半歸他,另一半歸我,我可以隨時取用。”
“我當時楞了老半天,因為萬萬沒有想到常昆局長是這樣的人,更萬萬沒有想到,我已經被常昆局長裝進了套子裡。說實話,楞過神來之後,我把存摺還給常昆局長,我說我不幹了,同時我答應替他保密,也勸他到此為止,以後別再幹了。不料,常昆局長拿出一個小本子,小本子記著我當局長一年以來,收到的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各單位送給我的名煙名酒。小本子記得清清楚楚,一共是十七個送菸酒的人,一共是六十三次,一共是名煙兩百三十二條名酒一百九十四條,合計市價三十二萬三千多,連每次送菸酒的時間都記得一清二楚,還精確到幾時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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