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雲道:“我今天登門打擾的第二件事:我對檢方提出的指控不滿意。你們只提出了牆尖未遂。本案實際存在毆打,故意傷害肯定有。雖然沒有造成小茹輕微傷,但是他們行為符合治安處罰條例中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案件發生在封閉空間,嫌疑犯將其他人驅趕出門外,本質上有綁架的嫌疑。侮辱罪客觀存在。”
校園欺凌案中,很多為惡者逃脫懲罰,並不全因為未成年和教育部門包庇的原因,還存在法律的空白。
侮辱罪屬於自訴刑事案。虐待罪主體是家庭成員。加之未成年人護符,假如受害者不構成輕微傷,即使心靈受到極大傷害,司法機構也是有心無力。
諸如逼迫他人吃便便,未對受害者身體造成傷害的,涉嫌觸犯侮辱罪。自訴罪,三年封頂,未成年護符一出,基本就沒刑期了。受害者遭受的心靈創傷並不影響量刑,量刑只考慮受害者身體遭受的傷害。
曹雲見九尾不解,解釋道:“一旦確定故意傷害,對方必須賠償小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還有精神損失費。小茹是學生,明年就要高考了,這時候住院會對其前途造成無比巨大的影響。你們就別管我要怎麼起訴索賠,你們給我個結論就可以了。”
九尾道:“你為什麼……”
“咳。”諸葛明咳嗽提醒。
九尾慢慢點頭:“我很明確告訴你,綁架罪是不成立的。勒索錢財或者綁架為人質,才算綁架。侮辱罪也不成立,不符合‘公然’這個硬性要求。至於故意傷害,我承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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