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雲剛離開醫院就接到王磊的電話,說的是犯貳案,想諮詢曹雲的意見。
犯貳因為盜竊罪被判處15年監禁,出獄之後參加大名城,被烈焰賣了,警方挖出了其盜竊藏匿的珠寶,犯貳被重新拘捕。
犯貳已因為盜竊罪坐牢15年,即使起出贓物,也無法再同一罪名起訴犯貳。那警察抓犯貳有問題嗎?當然沒有。警察抓犯貳理由是補充偵查,在案件有實質性或者巨大突破時候,調查是否涉及其他人犯罪等。諸如有人涉嫌窩藏贓物罪,諸如本案還有另外同夥等問題。如果有人協助犯貳藏匿珠寶,那他就是同案犯。
現在警察已經聯絡贓物結束補充偵查,把案件移交檢方。由檢方做最後決定,是否提出指控?是否對犯貳提出新的指控?提出什麼指控?否則就應該放人。
原本沒有問題,早先案子掛懸,現在贓物起出即可結案,直接放人就可以。但是被拘押的犯貳堅決不承認這批珠寶和自己有任何關係,他請了律師為自己辯護,其律師為其申請國家索賠。犯貳律師認為,被挖出的珠寶被證實為被盜竊珠寶,這批被盜竊珠寶和犯貳沒有任何直接的關聯,所以犯貳被判處15年為冤案,要求國家賠償。
這是檢控官難得轉變為辯護律師的一次機會。
犯貳案在大名城真人秀上雖然出現一些主觀的認定,但是缺乏更多客觀的證據。從邏輯上理解,發現犯貳藏匿珠寶處,更有利於對犯貳的定罪與認識。是烈焰聯絡警察挖出贓物,沒有人知道烈焰是怎麼知道贓物的埋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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