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烈焰和鬣狗的撕咬,對律師的需求量開始增加。第一部分是警方正在調查的幾家會所,普通律師根本扛不住警方和檢方聯合調查組。好律師不一樣嗎?當然不一樣,按照法律來說,警方持有檢方下發的搜查令,就可以對搜查令內說明的範圍進行搜查。但是作為調查機構的警方和檢方還有一個限制,那就是法院。
好律師會為了保護會所和會員隱私,向法院申請禁止令,法院禁止令可以讓檢方搜查令失效。法院會不會開出禁制令,首先先看律師申請有沒有道理。比如某律師聲稱會所成員非富即貴,調查會讓會員不高興,這肯定是不會被接受的。比如某律師聲稱,檢方本應該為監督警方辦案,現在卻混淆權利,濫用檢察權。一旦到了這個高度,法院肯定會召開內部庭或者是聽證會,在聽證會上如果法官判斷認為搜查令超出界限,就會下達禁止令。檢方肯定會再反訴,最終各方就警方搜查許可權和範圍進行約定。
很多人誤會公檢法是一家。最少在東唐公檢法是三個不同的機構。警察局長是由地方長官任命。檢察長官是由總檢察長任命,總檢察長的老大是法務大臣。法官長官由最高法監管與任命,最高法官由眾議院選出。每十年審查一次,審查資訊公佈後,民眾可以在希望下崗的法官名字後打叉。
三個機構雖然都屬於司法部門,但是他們老大、職責、職權都是不一樣的。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