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小常識:主犯和首犯是有區別的,簡單來說,首犯肯定是主犯,主犯未必是首犯。
以鬣狗結構來說明,鬣狗老闆是首犯,走叉是主犯,部門主管屬於主犯,部門工作人員屬於從犯。雖然鬣狗老闆沒有實際管理鬣狗,管理工作由走叉負責,但是他必須為走叉所有行為負責,並且他的刑罰一定會比走叉重。除非走叉有其他的案子。
沒有特殊情況下,從犯量刑標準必須低於主犯,主犯量刑標準低於首犯,如果罪行特別嚴重,從犯、主犯和首犯都可能被執行死刑。用高巖和東唐法律不好說明,可以用無死刑國家法律來說明。很多人看新聞:某罪犯被判處三百年覺得很不可思議,覺得法官無腦,甚至有人問,人死後屍體繼續服刑?首犯三百年,主犯不高於三百年,從犯比主犯期限會更低。只是因為高巖和東唐死刑是最高刑罰,所以無法再突破。
比如某人被判處無期,正常服刑期限是20-22年之間,如果表現好,又立功,又可以減為十來年,法律規定最終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高巖)
沒有死刑的國家中通常有累加罪,導致幾百年的刑期出現。這種情況下,犯人即使每天都立功,也無法在活著的狀態下離開監獄。當然,到了老朽不堪的年齡,通常會透過保外就醫或者假釋等方式讓他們離開監獄。
曹雲開口:“司馬檢察官,你們就是拿不準是不是要給白丫免死權,對吧?如果有把握將白丫定罪,那你們肯定不會同意交易。現在什麼意思?要讓我們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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