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雲將手中一張資料給晚春,對法官道:“四號證物。這是證人攜帶的行李單。證人你看看有錯嗎?”
曹雲回頭舉手,魏君把行李單傳送到大電視上。
晚春看完回答:“沒錯。”
曹雲:“確定哦,別又記錯了。”
晚春:“沒錯。”
曹雲看行李單:“那就很有意思了,按照挪威往年統計資料,還有今年這個月的資料顯示,10月挪威最低溫度三度,最高溫度九度。你攜帶的行李中,我就沒有發現有任何禦寒的衣物,證人你是打算拿臉皮去扛寒風嗎?”
檢控官:“警告辯方律師不要人身攻擊。”
法官:“辯方律師,請注意用詞。”沒必要糾結這細節,曹雲肯定能把自己的話解釋的非常偉光正。
曹雲:“不好意思,對不起,我道歉。證人,你是打算用什麼物品來禦寒?”
晚春回答:“我到了奧斯陸後,會購買衣物。”
曹雲道:“可是你到奧斯陸的時間是晚上十點,你去哪購買衣物?”
晚春回答:“這問題是我沒有考慮過的,是我個人疏忽大意。但是和本案有什麼關係?”
曹雲道:“你剛才說到奧斯陸購買衣物,又說疏忽大意,到底是疏忽大意,還是去奧斯陸購買衣物?哪句話是撒謊?”
晚春深呼吸:“是我疏忽大意。”
曹雲點頭:“你更疏忽大意的是,你所乘坐的航班到奧斯陸的時間是上午九點,我現在好奇怪,你乘坐國際航班竟然不知道飛機到達的時間,甚至相差了11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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