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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章 婚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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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電腦,有幾封未讀郵件,是三組組長呼延屏的通知。大概意思是,請各位律師儘可能不要遠離東方半島,當有需要的時候,會透過電話聯絡律師。另外還有專門為第三組服務的管家名字,聯絡方式等。

電腦裡有一個三組群,已經有曹雲的名字在群裡,曹雲開聊天記錄。在兩個小時前,呼延屏發訊息:需要一名律師。

一個叫李建國的律師回:在。

呼延屏:下午一點,陪同警員取證,地點和詳情發到手機,定位導航可到達。

李建國:收到。

雲隱看了一會,坐到沙發處躺下:“這次調查警察也很無奈。據說他們也分成了好多組,有一組人專門調查取證烈焰骨幹外逃路線。”

按照各方面資料,烈焰法庭除了幾名法官,服務員外,還擁有數量不少的武裝警衛,最少有一半警衛疑似老外。根據徐父案人員證實,在警察到來的一個半小時前,警衛還在工作,並且要求大家回到自己房間內。

從汙水處理廠,也就是烈焰法庭到保安崗哨最少需要半小時車程。重點是,保安崗哨提供的影片說明,在那期間,只有兩輛轎車離島,其中一輛的乘客是東方山莊大管家和其司機。另外一輛是普通A型轎車,這車怎麼也塞不下那麼多警衛。所以警方懷疑烈焰法庭有其他撤離東方半島的路線。

曹雲手機社交軟體加了三組管家,管家說明了曹雲工作期間所住的房間位置,從南美大廈步行十五分鐘可以到達的一棟客房賓館。不過由於臨時改造成客房,需要添置大量的裝置,傍晚五點左右才能入住。另外,三餐都由這家賓館負責,可以去餐廳吃飯,也可以要求送餐到客房或者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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