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家的深宅大院。
“白總。”一名五十多歲的老者道:“這官司已經不能打了。”
白素大怒:“不能打,一直說不能打?為什麼不能打?我孫子難道就這麼白死了?”
老者道:“案子已經開過庭,法庭已經做出終審審判。結論是郭小王開槍屬合法合規的行為。我們現在告他,因為有這樁庭審結論,法院甚至不會受理我們的狀紙。”
“憑什麼?”
老者耐心道:“郭小王的第三顆子彈擊中了一輛SUV,SUV的車主起訴郭小王,要求其擔責和賠償。這和我們起訴郭小王的理由幾乎一樣,都是因為郭小王開槍原因。兩者都屬於民事訴訟,在已經有結論的情況下,是不會再開庭的。假設法庭受理我們狀紙,並且我們贏了官司,那法律的基本公平準則將被打破,法律將會一文不值,甚至可能‘碘伏’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同樣的官司,普通人輸了,有錢人贏了,這種情況是絕對不允許出現的。
白素道:“她的車壞了,我的人死了,能一樣嗎?”
另外一位中年人再補充解釋:“白總,我舉個例子,高速路上,一輛車因為碾壓地面的自攻螺絲,前輪爆胎,導致一輛車被刮傷,一輛車駕駛員死亡。這時候刮傷的車主起訴駕駛員,法院裁定,爆胎屬於意外,屬於意外交通事故,雙方對這起交通事故都無責,讓原告起訴高速公路進行索賠。死亡的駕駛員親屬再起訴爆胎的駕駛員,因為法院已經裁定爆胎駕駛員無責,所以不會接受同樣理由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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