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隱一直關注本案,見曹雲春風得意的拿了西裝出門,問高山杏:“高小姐,你認為愛子真的能翻案嗎?”
高山杏道:“你關注的不是愛子能不能翻案,你關注的是:是不是隻有愛子能翻案。”
“沒錯。”雲隱道:“法律確實有利於富人。但是在本案中,四名被告的條件幾乎一致,除了幸子有可能被定位首犯之外,另外三人找不到區別。”
高山杏道:“以我的專業知識,我只能告訴你,首犯是拿走了錢的幸子,還是引發案子的福子,或者是挑動為閨蜜復仇的梅子,需要律師在法庭上的發揮。我認為曹律師的委託人是不可能成為首犯。按照正常邏輯看,本案大家都會推脫責任,只要不被定位首犯,我想就應該滿足了。”
假設首犯是一年刑期,那從犯不能高於一年刑期。這也導致很多有意思的事情發生,比如首犯自首,從犯不自首。或者首犯是初犯,從犯是累犯。或者首犯認罪,從犯上訴。
高山杏有些好奇:“作為富人,你不是更應該支援法律朝富人傾斜嗎?”
雲隱道:“怎麼可能?沒錯,我確實比很多人擁有很多資源,但是同時很多人也比我擁有更多的資源。假設大家都是拼資源的話,那法律是不是一點意義都沒有了?世界是需要一個規則的。”
高山杏想了會:“曹雲和你說過,去年令狐蘭接了一千萬的風險委託,幫助一名少繞嫌疑人脫罪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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