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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九十三章 人人覬覦的功勞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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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地方設定鎮守太監,始於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命太監王景弘守備南京,至宣德年間,各省普遍設定鎮守中官,成為明代地方政治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宣德以後,鎮守中官逐漸形成三種類型:南京等處守備太監、諸邊鎮守中官、各省鎮守中官。這其中,各省鎮守中官的主要職責是安民,擁有監督文武官吏,調遣衛所官軍鎮壓人民反抗、彈壓土豪大戶、緝捕在逃人犯,應地方治安的需要而向中央建議增削行政、軍事設定,協調本省文武官員及司、府、縣機構的公務,招撫流失人口等職權。

當然,鎮守中官的權力不是絕對的,雖然他們有權監督、彈劾所在地區的文武官員,還可舉薦、請留甚至“奏罷”地方長吏,卻沒有升遷罷黜官員的權力,也沒有考察官吏的職責;有權監軍、隨軍出征,甚至根據需要調遣所在衛所在衛所官軍,卻不可單獨領兵及擅提軍職。

因此,沈溪雖然雖然受到兩位鎮守太監監督,但彼此並沒有管轄權,沈溪又是皇帝近臣,完全可以不必理會他們。但生在大明,置身官場,很多事不能隨心所欲,沈溪必須對一些潛規則妥協,只有等他有一天大權獨攬之時,或許才能把這些弊端逐漸摒除。

沉吟半響,沈溪道:“此次出征繳獲不少,計有黃金一千餘兩,白銀九千餘兩,另有財貨無數,我可以拿出半數金銀交與李將軍,一應事宜將軍可自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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