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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事件放到現在,那代言人妥妥的演藝生涯結束,但在當年,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就是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了,首先指責的是生產產品的公司,其次是譴責廣告公司。
對於廣告公司而言,著實是有些冤枉的。
廣告公司也沒有在利益上分一杯羹,拿了廣告費就拍廣告,無非就賺了點廣告錢。
廣告說白一點就是藝術的產物,藝術源於生活也高於生活。
仔細看每一支廣告都有瑕疵和誇大的成分,廣告麼,不誇大一點,就不是廣告了。
比如某礦泉水的廣告,我們不生產水,我們只是大自然的搬運工。
咋聽之下,可以理解為,礦泉水公司沒有生產水,公司只是發現了某個天然泉水口,從口裡面搬運礦泉水,再賣給大家。
事實是如此嗎?
肯定不是呀,只有富含礦物質的,才是礦泉水,沒有礦物質的,都是自來水加工的。
還有一款口香糖叫某炫,吃了口香糖之後,那人就旋轉起來,廣告詞出來了,吃了某炫,轉的根本停不下來。
你覺得可能嗎?
口香糖那麼神奇嗎?
無非就是誇大了。
這種廣告比比皆是,哪怕現在也到處都是,廣告如果是大白話,那就不是廣告了,就吸引不了人了,廣告的性質和、電視劇是一樣的,都需要奪人眼球,引起人們的關注。
錢江晚報標題寫著——代言者有罪,廣告無罪。
裡面詳細闡述了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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