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富話音一落。
李默冷笑一聲,直接說道:“你不道歉是吧!我告訴你,如果我報警,那麼你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如果有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說罷,李默聲音一頓:“你懂不懂法律,要不要進去待幾天冷靜冷靜!”
李國富對於警察局還是很敬畏的,當初高中的時候,他和一個男同學打架,結果一塊兒磚頭給人家拍的頭破血流,雖然最後他爸給搞定了私了,但是他還是進了警察局小黑屋蹲了幾天,出來的時候又被他爸打了好幾次竹筍炒肉,於是對警察局多少有點心理陰影。
可是怕歸怕,他又不想就這麼放棄。
這時候,他腦海中靈機一動,反駁李默道:“我又沒有發什麼淫穢、侮辱、恐嚇的資訊!警察才不管呢!”
李默聞言,頓時笑了,對方這麼說就代表著上套了。
其實他也是湊巧記了這麼一條,還是因為前幾天兒子的某門功課需要幫忙背誦內容記下來的,沒想到剛好用上。
“是,這些你都沒有做,不過你干擾別人正常生活了啊,首先,趙董妹妹和你是同事,因為你,趙董的妹妹只能辭職,都辭職了難道還不算干擾麼,隨後趙董妹妹不得不躲開你去魔都,今天呢,趙董和他妹妹一起吃個飯,也被你打攪了,這還不算打擾,我覺得你最少也要在裡面蹲個十天半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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