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王敬軒的訴狀,陸寧看向龍溪縣令劉鼎。
“劉縣令,一個月前,令夫人可牽涉進一樁爭產案?”說著,陸寧點了點桌上辭牒,說:“都傳著看看。”
大蜜桃就將辭牒拿起,先呈到了錄事參軍官原手裡,官原看過,又交給司法參軍杜寶庫,再到司戶參軍陳泰行,最後到了劉鼎手上。
劉鼎看了幾眼辭牒,就啞然失笑,“東海公,王敬軒這前朝餘孽蒙晉江王法外開恩,不但不思悔改,反造謠生事,這辭牒也是他寫的吧?果然是賊心不死,早就該懲戒他!”
這封訴狀的苦主是本縣一名商賈,叫陳金財,狀告龍溪縣令劉鼎的夫人毛氏,奪取其弟家產,其弟生前欠下苦主劉金彩三十多貫錢,劉鼎夫人拒不歸還。
毛氏父親,只有毛氏一個女兒和毛大郎一個兒子,毛大郎尚未成親,毛氏父親病死的第二天,毛氏的弟弟也意外而亡,是以,毛家的家產,都由毛氏繼承。
而出借錢物的商賈陳金財,向毛氏索要其弟欠款,毛氏不但不還錢,還找人狠狠打了陳金財一頓,說其弟根本沒有做生意的頭腦,若不是陳金財這等奸商蠱惑其弟並放利錢給其弟,其弟也不會頭腦發昏想入非非,結果購買烏木被騙,欠下了許多賬款,這都是陳金財之流給害的。
陳金財不服,告上縣衙,又被劉鼎給打了五十板子。
而陳金財借款給毛大郎時,中人為王敬軒,所以,訴狀上王敬軒便是人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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