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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氏定睛看了看說話的人,他叫吳奕軒,看起來比尉遲剛年輕。吳奕軒是海南瓊山人,芳草地畢業生。據說是唐朝名臣吳賢秀的後代,父輩提早將他送入芳草地學校讀書,攻讀法政專業,畢業後曾配合“小元老”在地方掛職鍛鍊,磨練管理能力。之後,吳奕軒被任命為廣州巡迴法院法官,負責處理廣州大區的上訴桉件。和尉遲剛不同,吳奕軒性格外柔內剛,口才好,自認為是科班出身,知識功底強,曾經長期跟隨“首長”,對於法律的本質理解透測,有點看不起退伍軍人。
尉遲剛見吳奕軒賣弄學識,便道:“大姐,按你的狀紙,你老公至少違背了婚姻法中准予離婚的這些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之所以還需開庭審理,是因為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夫妻之間的生活,旁人是無法真正看清的,我們法官雖然代表公權,但法官也是人,不能因個人喜好隨便行使自由裁量權決定他人婚姻的生死。俗話說得好,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也許雙方覺得矛盾已經達到了無法解決的地步,但法官要在短短的時間內,透過審閱證據和雙方的辯論,來判定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真正破裂,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趙和寧聽得一愣一愣的,原本她以為僅憑黃氏和關宗寶的證詞就可以毫不猶豫地判離,沒想到尉遲剛竟然說他還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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