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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陳霖大致明白了。過去宗族是民間自治組織,內部如何管理,錢財怎麼分配……官府一概不問,宗族只要管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就行了。
如果變成了“公司”或者不知何意的“財團法人”,那就是“過了明路”。按照現在澳洲人規定的公司的套路來說,要註冊登記,要建立賬目,要報稅。財務必須公開,宗族改制的公司必然是所謂的“股份公司”,族人就全是股東。總經理只是個“掌櫃”的,可不是過去大權在握的“族長”或者“長輩”了。掌櫃的再厲害,也不能把股東打屁股,沉豬籠。
看似一個簡單的“確權改制”,裡面蘊含了無數的玄機。
陳霖道:“澳洲人果然好手段!”
“卻也是我們的一個大好機會。”陳定低聲道。
“什麼?”
“註冊公司……”
陳霖腦筋一轉,便已明白叔父的意思。別看二叔現在霸佔了“掌案”的位置,其實這位置在官府什麼也不是,就是族裡人認賬而已--何況他連族長都還算不上。
如果己方搶先一步去註冊公司,豈不是直接就把整個族產都奪了回來?當然,事情肯定沒這麼簡單,但是現在有陳小兵和兩位元老給自己撐腰,李元老也很明確的表示“不會介入”,只要註冊完成,陳霖就可以“挾髡以令全族”。
“可是若要註冊公司,便要將族產的各項文契都預備齊全才行,這些東西都在陸先生手裡――起不說他願意不願意給,就算願意,註冊公司還得開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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