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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之後,機要通訊室給她送來了一隻還散發著海水味道的小木箱。箱子是按照聯勤總部發布的包裝容器標準制造的標準箱中最小的一種,專門用來裝運公文和零星小物件之用。使用東南亞柚木製造,四角包鐵,內襯獸皮防水。
箱子被塗著黑白色的豎道和一排阿拉伯數字的編碼,表示這是一隻裝有重要公文的箱子。搭扣上有鉛封。
柯雲開啟鉛封,從箱子裡取出了卷宗材料,粗粗的瀏覽了一下封面,核對了事先用電報發來的裝箱清單。
材料共有三份。第一份是女鏢師撰寫的關於李默外出的記錄,第二份是紫明樓夥計的口述。第三份是關於紫明樓的竊聽記錄的報告。
後兩份是柯雲根據告密員提供的材料特別要求調取的――畢竟她在整個外出期間在紫明樓逗留的時間最長。她先打開了第一份監視報告,報告內容很詳細,從李默當天出門開始,事無鉅細,連她在廣州吃了什麼小吃都有記錄。不過在柯雲看來,這份報告唯一有價值的東西就是證明了告密員所說她曾經去過紫明樓的訊息無誤。
接著她打開了第二份報告,是紫色樓夥計的口述報告,證明了女鏢師的記錄無誤:李默的確到了紫明樓,也的確開了包房。
這份報告交錯證明了李默在紫明樓的行蹤,但是對她在那裡幹過什麼依然一無所知。
柯雲將希望放在第三份報告上:她知道紫明樓的三樓包房有幾間是設有竊聽裝置的。但是開啟之後她大失所望。第三份報告說明確寫明:沒有關於李默在“流香”包廂裡的竊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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