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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二十三節輿論導向
為了給這次審判造聲勢,仲裁庭四處活動,首先是讓文宣部mén在《臨高時報》上刊發了此案的專題新聞,雖然丁丁對有多少人能看明白持懷疑態度――但是馬甲的指導意見是“煮夾生飯”。好歹新移民都是經過基本掃盲訓練的,看看報紙不成問題,至於本地的土著,許多人也在工廠裡接受了掃盲。
文章是由丁丁親自動筆――文宣部mén裡有幾個大明的童生之類的讀書人,他們寫得文章就算是白話文也酸不可言,丁丁很少要他們寫文章,主要派他們校稿。
寫普法文章對丁丁來說不是第一回,不過給17世紀的老百姓寫普法文章是個很大的挑戰――他們即沒有吃過豬ròu也沒見過豬跑,既要告訴他們基本的概念,又得通俗易懂。讓丁丁絞盡腦汁才寫了幾篇普法文。
普法文章的重點,根據馬甲的要求,不是放在《婚姻法》上,而是放在《刑事訴訟法》上,普及現代司法審理程式和法理概念,當然也要和明代的司法實踐進行一定的對比。按照馬甲的說法,要突出明代司法制度的“野蠻”、“落後”、“殘忍”和“無能”。
為了突出這個四個重點,丁丁不得不求教於鄂水,讓他從史籍筆記裡尋找各種明代司法黑幕方面的材料作為炮彈。另外又專mén跑了幾次縣衙,和王師爺進行了幾次jiāo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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