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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也承認是有欺凌事件發生,那就把她們的名字在全校公開,讓她們在升旗儀式上當眾承認自己校園欺凌了同學並誠懇道歉。而對於這種嚴重違紀、違反法律的學生,就應該直接開除!”

“這我們做不到,未成年學生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學校無權開除。”張平夏其實擔憂的是學校的名譽。

吳向珊父母的控告將影響著她今年的各種津貼,而這種事情萬一捅到媒體那邊,對學校的名譽和升學率影響也是極其惡劣的,

跟律師扯法律,讓吳爸爸冷笑了一下:“的確有法律條文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但也有例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但是隻要符合法律和國家規定,即達到刑事處罰、收容教養或者勞動教養的條件,學校就有權開除未成年學生並取消其學籍。所以貴校根本不必擔心為了保護少數幾個學生的受教育權,而損害絕大部分學生的受教育權。”

“還是說比起受害的學生,貴校更看重加害者的前途和學校的名譽?”

心裡想被毫不留情地直接拆穿,張平夏被懟得措手不及,漲紅了臉。

徐爸爸不滿了起來:“都還是個孩子,退學也太嚴重了。她們也沒犯什麼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的事情……”

“帶有侮辱性質的足以造成受害者身心創傷的校園欺凌行為,已經遠遠超越了孩子日常之間打鬧玩笑的界限。利用手機或網路等手段方式汙衊、毀謗受害者就是校園霸凌中的網路霸凌。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即是誹謗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明確網路誹謗入罪標準,謠言被轉發超五百次可判刑,明知誹謗仍提供幫助以共同犯罪論處。而她們不僅網路霸凌,還有暴力欺凌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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