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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衙裡的衙役聽到有人鳴鼓,自然得馬上通知縣令出來升堂。
待四爺、十三爺和秀芬爹孃一塊兒被衙役請了進去後,只見縣令大堂中間,懸掛著一個長方形的匾額“明鏡高懸”。
縣令姓張,乃是康熙二十四的乙榜的進士出身,因為名次排在最後,家裡也沒有什麼關係,便放在了這泰安郡做縣令。
啪!醒木被這位張縣令敲得振振一響。
“堂下何人,見了本官為何不跪?”張縣令端著架子喝道。
秀芬爹孃見到父母官,早就跪了下去,而四爺和十三爺自然不會給他跪。
“我們乃是有功名在身的人,可以不跪吧!”十三訥訥道。
張縣令出來的時候,其實早就注意到了這兩個人,一看便不是本地的老百姓,身上那股子與眾不同的氣場,尤其是那個不發一言的年紀在二十多歲的男子,更令他覺得不一般。
“堂下何人,為何擊鼓?”張縣令收起心裡的疑惑,問跪著的兩個人。
“啟稟老爺,我閨女秀芬昨晚別人掠了去,求大人快派人去救救她呀。”秀芬爹連忙磕頭稟明道。
“哦?誰膽敢在光化日之下拐掠婦女,你可知道對方是誰?”張縣令一副愛民如子的樣子。
“啟稟老爺,正是本地的劉能。他垂涎女多日,見我等不答應,這才派人硬奪了去。”秀芬爹道。
張縣令一聽是“劉能”,這心就開始為難了。劉能是本地的一大豪紳,他背後的關係更是比自己都硬多了,所以自己根本不敢去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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