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時遠見他器宇軒昂,外表不俗,倒是對他不敬之處頗為寬容:“本官也想知你為何前來,直說吧。”
他前世恢復記憶,尋到京都與姑姑相認,當時在京都住得十來日,姑姑怕他對京都陌生,將這十幾年來發生的事情,包括各個家族的變化一一告知。
當時他還專門問起林家,林家與顧家的事是再清楚不過的。
“前日我大伯在成輝街王記傢俱鋪撞壞了顧公子的玉佛,聽聞此玉佛值一百兩銀子,顧公子為此要求我大伯賠償,並揚言三日湊不齊銀兩,便讓我大伯坐牢。請問知縣,大魏可有此等律法,欠人錢財,三日內就要被判處勞役?”
當然沒有。
欠錢不還者,最初會定時日,比如二十日,如果二十日內沒有還清,先是會笞刑二十,再過二十日,則笞刑六十,待到一年後,失信者才會被判勞役。
林時遠道:“恐怕是顧公子一時失言吧。”
“既是失言,還望知縣轉告顧公子,以後莫要妄言。在鹽鎮便罷了,若是在京都,顧公子難免會得個欺凌弱小的名頭……”
孟深繼續道:“林知縣,這一百兩銀子我們會還,只不過需對薄公堂,顧公子得說個子醜寅卯來,我大伯是怎麼將他玉佛撞壞的,可有人證,玉佛可是真的值一百兩,還望知縣到時請懂玉的來估個價。哦,對了,知縣乃顧公子的表弟,照理該當避嫌,還望知縣推薦一位公正嚴明的知縣來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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