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議長,事情其實很清楚明瞭不是嗎?在前朝時,雖然正式的官吏一縣只有十餘人,但事實上,各種編外吏以及幫閒等,數量是相當龐大的。明朝確實不負責這些人的俸祿,但你以為這些人靠什麼養家餬口,甚至於發家致富?”
“這些人都是在朝廷的默許下,靠從地方百姓手裡加徵各種火耗羨餘,以及各種各樣的丁銀,規費,加徵等等為收入。因為朝廷不發俸祿,所以預設這些人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費用,甚至是各種敲詐勒索,比如守牢獄的,便靠從犯人身上敲詐錢財,有的衙役則專門從訴訟裡吃錢,吃完原告吃被告。”
“總之,朝廷確實負擔的官吏俸祿支出不多,但實際上呢,晚明之時,全國至少有不下四五十萬的吏員,這些人不拿朝廷俸祿,但卻依然是由百姓供養著的。甚至因為沒有朝廷的管束,他們任意漁肉百姓,導致百姓負擔加重。尤其是朝廷不直接招募管理這些更員,導致地方吏員魚龍混雜,良莠不齊。”
“而在我們大漢朝,朝廷直接把吏員設為公務員,由朝廷統一考試選拔任用,併發放薪水。地方上的吏員統一由朝廷管理稽核,保證了吏員們的品性和能力。吏員直接由朝廷發放薪水,加之嚴格的地方監督,就不會有吏員勒索漁肉百姓行為,也不會胡亂擾亂市場,破壞商業發展。貪汙腐敗也少了,偷稅漏稅也少了。”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