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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那兩條是扯淡呢?接下來就具體的講一講。先說說第一種辦法。
第一種比較簡單,只有兩步程式。首先,你得先向聯合國大會提案修改,得獲得合國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國透過。這一步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阻止不了,因為這個過程中沒有使用否決權的可能。
然後你以為就可以開心了?可以開香檳了?
非也,通過了又能怎麼樣?看第二步“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國含全體常任理事國依本國憲法程式批准後才能生效”這一句。這一句中就隱藏了大流氓的否決權!
什麼叫憲法程式?這麼說吧,有的國家需要國會批准,比如美帝的參眾兩院(其中任意一院不同意都算白搭)。還有的國家需要總統或者主席簽署,比如毛毛熊和兔子(普大帝和習哥說:老子不籤,然後……就沒然後了……)。總之,大家都懂的。
以上說的是方法一,再說方法二。
第二種比較複雜,有三步。首先由聯合國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國及任意九個理事國同意,確定召開修憲專門會議及會議時間、地點(這一步常任理事國不能阻止)。然後在修憲會議上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國批准修憲提案(這一步常任理事國也不能阻止)。
第三步,哈哈哈,讓我們大笑三聲!和第一種辦法的最後一步一模一樣。這特麼不就是逗人玩兒麼?普大帝和習哥會笑著說:我又不籤……然後觀海以及卡梅倫、奧朗德聳聳肩表示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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