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反正白紙黑字合同都簽了,一切以合同條款為主,沒影片沒錄音的,誰又能說是他們的錯呢。
讓易大壯幫我剪好影片,我又連夜寫了一份長達八千字的長信,趕在楊女士案第二次開庭當日打印出來,連著那支存有影片的快閃記憶體盤一起,匆匆趕往法院。
因為怕趕不上,我在路上給盛珉鷗打去電話,問他是否已經到法院。
盛珉鷗似乎在走動,能聽到那頭的細微風聲。
“……剛到。”
“對方律師呢?”
“不知道,沒看見。”風聲一下子消失,他進到了室內,“你問這個做什麼?”
“我還有五分鐘到,你在門口等等我,我有東西給你。”怕他這時候又跟我唱反調,我再三強調,加重語氣,“很重要的東西,你千萬等我!知道沒?”
回答我的是盛珉鷗果斷將電話結束通話的聲音。
我瞪著手機片刻,磨了磨後槽牙,拜託司機師傅加加速,說自己有場救命官司要打,去晚了後果嚴重。
五分鐘的路程,司機加了點油門,四分鐘就到了。我飛速丟下張整鈔跳下車,狂奔進法院,本來都不抱什麼希望了,心裡總覺得盛珉鷗一定不會等我。
可當我在法庭門外見到那個低頭凝視腕錶的熟悉身影時,發現自己其實還是心存期待的。期待他相信我,不會拿重要的事開玩笑。
我氣喘吁吁跑向他,扶著膝蓋將裝訂好的檔案以及快閃記憶體盤遞給他。
“給!”因為他出乎意料的等待,本就急促的心跳一下子又快了幾分,我不得不按住胸口,慢慢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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