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駁之人便道:“由極古至上古,有巢、神農等聖人出,民眾學會了建築房屋、製作弓箭、種植糧食。每個人為了利己,可以不再必須要聚眾為公也能生存,天下便步入了下一個階段。”
“這便是墨子所言的,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
“我為了利己,便認為可以有整個天下;你為了利己,也認為可以有整個天下。以天下論,每個人都是其餘人的敵人;每個人的敵人都是除自己之外的天下人。”
“這種情況下,人們必須要選出一個‘義’,以放棄自己的一部分權力,換取自己不受他人侵害。”
“這就像是在叢林之中,每個人都有成為猛虎隨意吃別人的可能。而其實大部分人都不過是兔子、老鼠,雖說有權力成為猛虎,但為了成為猛虎的可能卻讓自己隨時可能被真正的猛虎吃掉,是不智的,也是大害而小利。”
“於是人們便開始選出了義、制定了法,以維護天下人之利。”
“這天下人之利中的人,是兼人,不是體人。墨家有兼、體之說,謀天下利,謀得是兼這個概念下的人,不是具體的某個人。好比你力大無窮,沒人能夠自己殺死你,而殺人又不犯罪,那麼你就要去殺人去求利。現在眾人制法,說殺人有罪,你說這侵害了你的利,但卻求得了天下的利。人人平等之下,以多數人的利,為天下利,少數人必須要服從多數人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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