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賦改私畝稅,實則就是把勞役地租變為實物地租。
對整個宋國而言,這需要一系列的變革,因為賦不只是糧食,還有與之對應的軍事義務變革帶來的軍制改革。
極難。
只改公田賦為私畝稅,糧食可能收的一樣,然則原本的軍事動員體系也會瓦解,難以適應。
公田不只有君主的,還有一部分貴族的,那些農戶需要履行對貴族的封建義務。
這種變革,適根本不在意遠在商丘的宋公,在意的是本地的小貴族。
戰國時代的很多變法變革,實際上並沒有完全觸動貴族的利益,而是在保留貴族利益的前提下,將貴族的勞役地租收入變為實物地租收入。
貴族所擁有封地轄區內的公田,變為貴族私田,再由租賃、經營等方式獲利。
這種變革如果生產力再發達一些、貨幣交易更為盛行一些,很容易發展出僱傭經營性質的農業。
《韓非子》中,曾說過類似的場景。
夫買傭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錢易者,非愛傭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傭客致力而疾耘耕,盡巧而正畦陌者,非愛人主也,曰:‘如是羹且美,錢易雲也。此其養功力有父子之澤矣。而心調於用者,皆挾自為心也’。故人之行事施予,以利為心,則越人易和,以害為心,則父子離且怨。
韓非子也是講利害的。
而且對利害的定義,也正是用的《墨經》中定義的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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