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也實在找不出是梅氏東西的印記來。除非能找到砸金子的人。
落月鎮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鎮長查到這裡,卻是再也拖延不住了,鎮上的其他富戶不答應讓他繼續查,說白了就是不信任他的能力。或者怕他如去年那般輕拿輕放,把人放回去。
那趙添福和楊蘭鴻兩人,早前就是偷魚,偏偏鎮長要把人放回去。
甚至還說,鎮長罰那麼重的賠償就是為今日埋下了隱患。人家沒有銀子還債,自然就會起不好的心思。要是這一次不送,他們也要去縣城告狀,告鎮長窩藏犯人。或者是收受賄賂故意放過犯人。
最後那個就有點誅心了,於是,鎮長當日就讓人把供詞和楊家全家,還有趙添福並幾個人證一起送去了縣城。包括那塊被砸扁了的金塊塊。
人送走了,李青荷兩人也安生了,不用天天跑了,其實不跑又不好,顯得兄弟間多不近人情一般。
甚至她還察覺出,周老大兩人對他們夫妻倆起了嫌隙,回來的那日,梅氏那話:要是當初你們狠心些,不貪圖他們賠償的幾十兩銀子,我們也不會有今日之禍了。
不講道理了不是,那他們倆想要告,鎮長有意瞞著上頭,他們總不能和鎮長唱反調吧?
不說別的,就種藥材這個事,往後還需要人家呢,再說了,萬一以後還要買地呢?再有,人家願意賠償,她也沒必要浪費自己的精力就為了把人送去衙門吧?縣城來回一趟可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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