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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晴。
XX區法院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然後正式開始。
“這是交通局出示的責任書,以及他們對現場的調查情況,最後交通管理局劃分的是同等責任。
按照上面所說的,肇事司機張奇有責任對我方的醫療費,誤工費等一系列費用進行一半的費用承擔。
這個是我方住院到現在的所有醫療賬單,全部已經獲得了醫院的認可,沒有一絲摻假,所以我們要求對方賠償我方共計五十七萬RMB整。
而對方的肇事司機張奇先生自從出世以來一直拒絕支付賠償,甚至是惡意逃避,就連急救的錢都是醫院的醫生出的。
所以我請求法院給出公正的判斷,要求被告償還他所欠下的賠款,我說完了,謝謝。”
張偉點了點頭,對法官表示自己陳述結束了。
“好,被告的律師有什麼說的嗎?”法官點了點頭,然後對旁邊的律師問道。
對方的律師點了點頭:“這個事件當中,其實主要的責任還是在於對方,是因為對方當事人吳建國橫穿馬路,造成了這個悲劇。
所以我認為對方賠償要求過高,我方雖然有責任,但不應該賠償這麼高的金額。”
張偉搖了搖頭反駁道:“辯方律師,你這句話就有問題了,這個事件的責任已經是由交通管理局親自劃分結束,並且出了責任書,這個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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