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結果工作了一年,就給他支付了三個月的薪水。”林暉慘淡地笑了笑,“可能是我在季臨爸爸案子上做了孽,當時用沒簽勞動合同坑了他爸爸,現在自己卻被這個沒簽勞動合同的案子害的失去了自己最愛的人。”
“在這個案子前,我已經打了累積59個免費維權案了,並且很幸運,都勝訴了,所以圈內才會開始宣傳我不敗公益維權律師的名號,接到的這個案子,是第六十個,當事人找到我的時候,也是慕名前來,雖然我一再告知,我沒法允諾他一定能贏,但他大概了看了我的報道和過往成績,無條件地覺得我只是謙辭,肯定能贏,畢竟在他看來,這案子很簡單啊,法律都明確規定了,沒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公司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我只要按部就班打這個官司就行。”
林暉這個講述,幾乎不用繼續,白端端都能猜出後續,很多最終翻車的案子,往往並不是疑難雜案,而反而是這樣的小案子,這些案子雖然看起來很小,案情很簡單,但是真的做起來,才會發現並不是這樣,案子複雜,那不管如何,反而總能留下蛛絲馬跡的證據,但案子太過簡單,很多當事人文化法律水平又不高,根本不會有意識保留證據,而沒有證據,案子簡單到又沒有別的途徑去證明事實,那就反而棘手了。
果不其然,林暉遭遇的正是白端端所預估的這種情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本來確實是個很好證明的情況,但我的當事人並沒有注意保留過任何證據,沒有工卡沒有平時一些物資的簽收證明,也沒有簽到,甚至連簡訊電話記錄這些,也是什麼都沒有,除了前三個月確實有跡可循外,之後的九個月,我真的是取證盡力了,但沒有就是沒有,自從季臨父親的事以後,我沒再逾矩做過任何事,所有事都本分合規地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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