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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山市,派出所大廳。
劉峰帶著秦雲走進派出所後,就看到了一個三十多歲的民警,正坐在右側的桌子旁,正是負責周建民那個案子的警官鄭馳山。
“鄭警官。”劉峰走過去打招呼道。
鄭馳山瞅了他一眼,道:“哦,你是周建民那個案子的證人吧,我正想聯絡你們,看需不需要私下和解。”
“鄭警官,我們不和解,也不需要賠償,只要他定罪。”劉峰說道。
“你能代表周建民?”鄭馳山問道。
“能。”劉峰說道。
鄭馳山嘆了一口氣,道:“有件事我得告訴你,之前告他故意傷害的罪1名,恐怕很難成立。”
“為什麼?”劉峰問道。
“沒有足夠的人證物證。”鄭馳山說道。
“我就是認證呀,我能證明,是黃志英動手傷人的。”劉峰說道。
黃志英就是那個動手打傷周建民的嫌疑人。
“劉先生,咱們明人不說暗話,你和周建民應該早就認識的吧。”鄭馳山問道。
劉峰猶豫了一下,知道無法隱瞞,點了點頭,道:“是的。”
“我能問一下,你們是什麼關係嗎?”鄭馳山說道。
“這個恐怕不方便。”劉峰謝絕道。
“你和周建民認識,還不願意說出彼此的關係,你的證詞很容易遭到質疑,甚至可能是無效證詞。”鄭馳山說道。
“就因為我跟周先生認識,就不能作證了。”劉峰反問道。
“嫌疑人黃志英說,你們兩個是一夥的,串通好了誣陷他。”鄭馳山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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