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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四章 我來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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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在人與妖雙方大部分看來,都認為是二者之間最根本的衝突。妖怪吃人,與人吃牛羊一樣,按道理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

但對雙方都很有了解的程程知道,實際上是有區別的。

因為人並不會去吃有智慧能說話的妖,他們吃的是動物不是妖,這個概念被偷換了。妖怪自己也吃牛羊,大家是一樣的。一旦吃智慧生物,那種性質就不同了,至少人類大部分是對此很有心理障礙,覺得噁心的。

所以妖怪吃人並不算對等。

但話說回來,人也殺妖取丹,還剝皮抽筋做材料呢,這也算一種“吃”吧,從這裡看又算對等。別說天上人,連東華子殺妖取丹都不可計數了,這總該算秦弈同族類了吧。

一筆糊塗賬,沒什麼道理好講。

程程想了想,沒打算繼續講道理。扭轉習性確實是一件很麻煩的事,他們吃慣了人肉,忽然禁止他們吃,這靠講道理恐怕是沒法講的,需要強權。

妖王做事本來就不需要講道理,強壓就行了,反正人肉根本不是必需品,強壓毫無問題。

程程在思考時,錦繡坊內的秦弈也發現懷裡的程程好像有點走神,都不配合那事了。

這可真罕見,程程一魂兩用嫻熟無比,妖身人身同時處理不同的事情駕輕就熟,很少互相干擾,這種走神絕對是因為妖身那邊遇上了非常重大的思考,導致無心分神。

於是忍不住問:“遇上什麼麻煩了?我能幫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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