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陳勝利家,借了陳勝利的腳踏車。
陳勝利本來寶貝自己的腳踏車,誰都不肯借,可肖承國今時不同往日,人家馬上就要成為縣裡的公安了,以後大隊有什麼事兒,說不定要仰仗人家辦事。
陳勝利就算心疼,也不得不把自己每天用洗臉帕擦得乾乾淨淨的腳踏車,借給了肖承國。
借車的空檔,肖承國問了一句趙金花的事情,陳勝利說:“我們縣還沒有虐童的相關法律,鎮上的公安只能以故意傷人罪把趙金花抓了起來,送到嶗山那邊的監獄,判了個兩年牢革改造。”
肖承國點點頭:“兩年太便宜那毒婦了。”
“不然你想咋滴?”陳勝利滿臉無奈:“這事兒擱別人身上,最多在派出所關在十天半月,勒令其寫檢討,背馬克思主義,認識錯誤,罰個款啥的就放了出來。鎮上的公安是因為大隊很多人去作證,加上魏大富和你的特別關照,這才加重了處罰。”
這話如果是別人,陳勝利可不敢說。畢竟這時候法律不夠完善,但公安和政府工作人員們都是實事求是的為人民服務,基本不敢做徇私枉法的事情。
趙金花罪不可恕,可依照現在的法律,她是判不了兩年牢獄的。不過如果底下的公安多收繳一些證據交給上頭定奪,請求上頭重懲,上頭也不會管那麼多。
肖承國和陳勝利年紀相仿,都是一個大隊光腚子長大的,感情自然要比其他社員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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