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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原》先在《當代》分兩期連載,之後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書,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和西安人民廣播電臺差不多同時連播,在讀者和文學界迅即引起反響,這在我幾乎是猝不及防的。
書稿寫完時,我當然也有一種自我估計,如若能夠面世,肯定不會是悄無聲息的,會有反應的。
然而反應如此之迅速如此之強烈,我是始料不及的;尤其是社會各個階層,非文學圈子的讀者的強烈反響,讓我第一次如此深刻地感受到讀者才是文學作品存活的土壤。
1993年8月,《白》書在京召開的研討會,也是我平生所經歷的最感動的一次會議。
會後某天晚上,老何和高賢均找到我住的賓館,主動與我商議修改原先的出書合同的事。
按原先的出書合同,千字三十元,是90年代初人民文學出版社執行的最高稿酬標準了。
按這個標準算下來,近五十萬字的書稿可得稿酬約一萬五千元,這是從簽訂合同時便一目瞭然的計算,我也很興奮一次可以拿到萬元以上的大宗稿酬而跨越進入萬元戶的行列了。
現在,何與高給我在算另一筆賬,如若用版稅計酬,我將可以多得三四千元。
《白》按計劃經濟的徵訂數目近一萬五千冊,這在1993年的新華書店發行徵訂中已是令人鼓舞的大數了。
按10%的版稅和近十三元的書價算下來,比原合同的稿酬可以多得三千多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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