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沒想到的是,在她提出讓妹妹到自己那裡學認字之後,方氏竟然想都不想就拒絕了。
林燈實在想不明白:“娘,您為何不肯答應?”
作者有話要說: 本章掉落10個紅包~
林燈(附入V公告)
第二十章林燈
“你妹妹不像你,打小就有婚約。”方氏一開口,就叫林燈心裡一沉,“娘得開始為她物色婆家了。”
林燈看了小孩模樣的林淑德一眼,不贊同地說:“娘,淑德才十三歲……”
十三歲,擱在現代也就是個小學畢業生,頂天了是個初一學生。這麼小就要結婚,太早了!
方氏正色道:“十三已經不小了。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成親之前要做的事情可還多著呢,沒個兩年是下不來的。”
林燈聽著就頭疼:“娘,現在都什麼年代了,您還想著按照老規矩給淑德辦婚事呢?”
她突然有些慶幸自己不是早兩年穿過來的了,不然她還不得被那些傳統婚儀給折騰死?
林淑德也說:“就是啊娘,我才不要像姐姐當初那麼折騰呢!實話跟您說吧,我根本不想嫁人,我要跟大姐姐學認字去!”
“胡說什麼呢你!”方氏向來溫柔,但那是對著聽話的大女兒。對待這個頑皮的小女兒,方氏還是時常瞪眼的,“你都多大了,還不好好跟娘學習女紅,將來要是真嫁不出去了有你哭的時候!”
方氏的態度很堅定,林淑德見了,忍不住委屈地掉下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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