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家好,之前我聽您的,找了汪梅,結果呢?”
結果汪梅離婚了,想盡辦法回到了她心心念唸的城裡,兩個孩子她說不管就不管的扔下,這些他有說什麼嗎?他什麼也沒說,也不想再提。
張巧兒本來氣焰囂張,一聽兒子這話就洩了氣,這件事是她心裡的一根刺,是她一直過意不去覺得對不起兒子的地方,當初那汪梅確實是她拉攏了跟兒子東林在一塊的。
第二十章
當年其實是汪梅先看上了趙東林。
農村日子苦, 那些從城裡下放到上河村的知青們, 跟村裡的農民一樣下地勞動掙工分掙口糧。
男知青還好, 哪怕不會幹農活還有把子力氣, 只要肯幹,一天九個十個工分跑不了,女知青就有些麻煩了,首先她們做不了力氣活, 又幹不了那些技巧的精細活, 村裡的記工員也不能昧著良心給她們評,這樣對其他社員不公平,因此累死累活幹一整天, 不過五六個工分, 換成口糧算,填飽肚子都是個問題。
農村的艱苦條件,加上部分知青的成分問題,他們中的部分人選擇了在農村安家落戶, 這樣他們就成了本村人, 能夠理直氣壯的享受村裡社員的待遇。
至於汪梅,她的目的就是回城,農村的日子她根本一天都活不下去,沒有商場, 沒有商店,連她最愛吃的雞仔餅蝴蝶酥都沒有。
最重要的是,她在學校交過一個男朋友, 雖然沒有過明路,但她心裡是認定他的。當初她因為家庭關係下放到農村,下鄉前,男友指天發誓一定會等她回城跟她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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