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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NFL停擺,還是NBA停擺,歸根結底,雙方爭奪的都是自己的利益,球隊希望剝削更多利潤,而球員則希望爭取更多收入。
這與陸恪、庫裡無關,卻也與陸恪、庫裡有關,更進一步,這一次停擺之後簽署的合同,將影響接下來十年的聯盟薪資走向,很有可能就將徹底影響陸恪和庫裡的職業生涯。所以,方方面面都與他們有關。
於是,這也來到了所有人都萬分好奇的一個重要問題:為什麼NBA球員的收入是NFL球員的數倍?
簡單舉例,2016年NFL休賽期,印第安納波利斯小馬的四分衛安德魯-拉克簽下了六年一億四千萬美元的合同,實際上是最後一年工資加上五年一億兩千三百萬,這就是整個聯盟歷史上最大的合同了。
但其鋒芒隨後就被NBA的球員麥克-康利(Mike-ley)的五年一億五千三百萬輕鬆超過。
更可悲的是,拉克這個合同的保障部分其實只有八千七百萬,可以類比的是NBA之中奧蘭多魔術隊剛剛續約的埃文-富尼耶(Evan-Fournier),同期簽署的合同是五年八千五百萬,全額保障。
換而言之,NFL創造歷史的最高合同,在NBA之中僅僅只是中流水準而已。這與廣告代言費用是如出一轍的,但,原因呢?
單純從聯盟收益來看,NFL幾乎是NBA的兩倍,而收視人數、廣告贊助、全民話題等等,全部都完爆後者;在北美的四大體育聯盟之中,NFL是當家老大,NBA卻只能屈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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