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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卷 會挽雕弓如滿月 第一千零八十一章 隆慶新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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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政改革方面,與歷代執政者羞於言利截然不同,高拱的“義利觀”中,首次不避諱的提出“聚人曰財,理財曰義”的公利觀。要求各級官吏分清公利和私利,如果是為國家創造財富,則“利即是義”,如果僅僅為了個人虛名而不為國家創造財富,即是不義。

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高拱認為生財是聖賢有用之學。“夫《洪範》八政,首諸食貨;《禹談》三事,終於厚生。”所以理財乃王政之要務也!

這不僅僅是對宋明理學的非功利主義的大力批判,其真正目的也是要號召各級官府,注意經濟生活方面的實際學問,為隆慶朝的經濟復甦和財政緩解做實際的工作。

那具體又是如何去做呢?

與歷代統治者一想到生財,便是“多取於民”不同。高拱認為若想生財,不能只靠壓榨姓以聚斂錢財,而是應當“開財之源”和“節財之流”。

先說節流,高拱認為有“節用”和“儲蓄”組成。所謂“節用”,就是朝廷將每年所入算計了,裁去支用。凡無益的興作,無名的賞賜,不經的用度,都減省了。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百姓負擔,還能將這些節省下來的費用,及時用於救災和軍費。

至於“儲蓄”,更是被高拱提高到“國之大事”的高度,那麼用何種方法進行儲蓄,國家每年的收入應該怎樣分配才算合理呢?高拱提出“三而有一”之法,即將每年收入均分為四,消費支出佔四分之三,節餘的四分之一用於儲蓄。這樣累計儲蓄三年,就可以達到年收入的四分之三,恰好多供一年之食。順此類推,九年便可得到供三年支出的結餘,這樣即使“年不順成”,或遭遇荒年,也能做到有備無患,可恃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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