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秦《十二表法》?”沈默沉吟起來,這應該是蘇州通譯局出品,便細細看下去。
原來所謂西秦《十二表法》,便是他所知道的古羅馬《十二銅表法》,這部法典是由古羅馬人在西元前五百年左右,也就是我國的先秦時代,由市民階層主張的,一部由下及上的成文立法。它的立法背景是,當時羅馬共和體制確立以後,公民的境遇並沒有比從前好多少……他們大都是小農和商人,戰時必須衝鋒陷陣冒死作戰,平時又被排斥在官職之外,而且還可能因為債務被賣身為奴。那時候的法律是不成文法,解釋權在元老院的手裡,自然會被貴族利用,成為迫害和剝削平民的工具。
後來發生了長時間的平民聚眾造反,迫使元老院同意選舉保民官保護自己的權利。西元前四百五十年,平民要求的《十二表法》頒佈於世,以法律條文的形式,規定了公民在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上的權力。雖然十二塊銅片中,有十塊是用來保證貴族的權利,但畢竟還有兩塊,是反映平民意志的,也多少限制了貴族們的囂張跋扈,向來被古羅馬人奉為圭臬。
到了羅馬帝國時代,《十二表法》被逐步完善為羅馬法。仍然明白無誤地認可了私有財產的買賣、合作與契約原則,尤其體現正義和公正的神聖性。法律凌駕於君主之上,已經成為全國公民的共識,任何反對這一原則的統治者將自行變成暴君!為千夫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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