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實業和哈薩克的備忘錄內容,是大華實業精心設計,並最終完成談判的。
50%的石油管道的股份,50%的管道管理權,以及日後的擴建權,這些差不多都是哈薩克方面的底線了。如果不是被蘇城抓住遷都這個重大問題,納扎爾巴耶夫的最低條件將會是哈方51%,而中方49%。
雖然僅僅是一個百分數的差別,但權力架構是截然不同的。51%的股權方,等於擁有了全部的權力,用不著與另一方商量,就能做出有關石油管道的各種決定,而49%的股權方,差不多就只剩下分紅權了。
一般來說,49%的分紅權對石油進口國其實也就夠了,他們的要求歸根結底是得到石油,只要能保障每年幾千萬噸的石油進口,進口哪裡的石油,對石油進口國又能有多大的區別。即使是日本這種買了不少油田的國家,他們也不在乎石油管道和油輪裡裝的是哪個地區的油。
50%的股權還是49%的股權,真正影響的是石油進口公司和石油出口國。石油出口國要優先配置本國的資源,如中東那樣的地方,一條石油管道貫穿好幾個國家,那先出售誰的,後出售誰的,就很有講究了,在石油波動越來越劇烈的年代裡,這樣的權力將極大的影響到石油出口國的利潤。同樣的,也會影響到石油進口公司的利潤。
大華實業在石油管道業務上,是一家標準的石油進口公司。而與之相對的哈薩克,則是石油出口國,他們都需要石油管道的控制權。最終談到各50%,已經是納扎爾巴耶夫的最大讓步了。即使如此,他和蘇城私下裡的約定,也是要保證遷都建設的完成,才會繼續石油管道協議的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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