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進行了半個多月時間,終於進入了最後一部分議程,對於很多人而言這最後一部分議程是最重要的部分,因為它將誕生自《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之後更莊嚴的《中華民國憲法》。《憲法》草稿是由宋教仁主編,但嚴格的來說,參與起草的人並不多,真正盡心盡力的只有宋教仁一人,因此可以說這部《憲法》完全是宋教仁一人的手筆。
不過對吳紹霆來說,元首制的確定已經讓他不必再在乎《憲法》審議會議,於是接下來的會議他很少參與,一邊考慮新一屆中央政府的官員名單,一邊暗中策劃對元首制政策的推廣和鞏固。至於《憲法》審議會議,他僅僅策動國會兩院將“總統”稱謂改成“元首”,以及把大總統任期五年更改“元首”任職八年,把大總統只許連任兩屆改為“元首”可連任三屆。儘管這個做法引起了很多民主人士的猜忌,尤其是在江浙一帶活動的中華國民黨,在訊息傳出之後馬上組織反對宣傳,抨擊吳紹霆專政制度和違背《憲法》精神。
可是由新聞部掌控的輿論工具很快進行了連續報道,不僅邀請社會賢達發表支援吳紹霆的文章,連身為中華民國最高法官的徐世昌都親自抓刀解釋。徐世昌以最高法官身份稱。“元首制是國家非常時期所推行非常制度,並非完全代替大總統制”,“等到國家趨於穩定發展,在下一次五年一度的泛代議制國民大會上,必然會修正元首制,恢復到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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