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廣州發來回電,岑春渲與吳紹霆經過商議之後,決定用聯合銀行的通用紙幣拔出十萬元開拔費,另外又把廣東兵工廠積壓下來的一千支舊貨翻新的毛瑟步槍送給了李純。雖然這筆款子差強人意,用江西軍的話完全是打發要飯的,但廣州給出了明確答覆,江西軍合計下來的開拔費最多不過三十萬,另外一筆去找北洋政府討要。
李純對這件事很不痛快,但如果還是繼續拖下去的話只怕會更不痛快,索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這件事過去,把粵北境內的部隊陸續抽調了回來。
根據吳紹霆與袁世凱達成的秘密協議,雖然收回粵北五縣,但廣東一方依然不得在粵北屯兵,只允許進駐警察維護治安。吳紹霆早在韶關交接談判還在激烈討價還價時,已經從各地警察局、警察學校以及新兵營抽調了一千八百多人,按照正規軍的配備,重機槍、輕機槍、迫擊炮等等一應俱全。
一開始準備為這一支部隊派發清一色的黑色警服,畢竟做戲也要做到底,這叫敬業精神。可是後勤部庫房的警服數量太少,臨時趕製警服太過麻煩不說又是一筆浪費。吳紹霆索性由敬業精神改為務實精神,直接給這支部隊套上正規軍軍服,又製作了一千隻袖章,上面大大寫著“治安警務”四個字,就算是一支堂堂正正的警察編制了。
調集這一千八百多人只用了三五天的功夫,按照的吳紹霆意思,他是先把人派到粵北五縣駐紮下來,然後再根據駐紮的情況進行編排。為了不讓北洋政府有什麼口實,他將這支部隊命名為“第十二邊防警務大隊”,負責粵北的維安和本地防務工作。大隊設定總指揮一人,其職責和級別相當於少校團長,由馬錦春調任任職。警務大隊各級軍官從教導一團、教導二團、黃埔軍校以及警察學校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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