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賭博這個詞是宋代大學士蘇軾在給皇帝的奏摺中創造的,目的是為了讓朝廷規範當時興盛的賭業和博業的。
當時的賭和現在差不多,也就是搖搖骰子,玩玩百家樂什麼的,大概是這個樣子哦,畢竟劉宇浩也不是太懂。
但博卻是後來島國相撲的原型,不過那個時候是用赤身的女子相博的,士紳和大老爺們邊在臺下獵奇,邊把手中大把的銅錢拋擲到臺上自己認為會勝出一方女子那邊,以此來豐富自己枯燥的娛樂文化生活。
在蘇軾生活的那個年代,大宋是一個讓人嚮往的非常神奇的國度,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空前繁榮,儼然是以世界的中心而存在的。
和大宋的繁榮相悖的是,那個時候,歐洲人不僅不會使用任何農具,更不知道四大發明是什麼,所以說他們是當時的蠻夷這句話一點都不誇張。
至於現在囂張的美洲大陸那個吃飽了撐的到處拉屎不擦屁股的國家,咳咳,當時還沒有呢。
本來在那個神奇的國度裡,人們千百年以來都是奉行的“小賭怡情大賭傷身”準則的,可不知道為什麼傳到歐洲以後就變了味,連馬都可以賭了。
有時候劉宇浩一直覺得很奇怪,是不是當年蘇大學士創造這個詞的時候喝醉了酒,忘在賭博這個詞後面加個註釋了呢?
要不然怎麼會造成了白痴蠻夷心中對賭博的誤解,以為是一種什麼高雅的玩意了,甚至於發展到現在都把它當作一種藝術和文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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