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一年中,藍田縣進行了多項改革,其中,土地改革的影響最為深遠。
藍田縣現有的大商賈們,大多是從地主變成大商賈的。
土地改革已經斷掉了他們的後路。
這讓他們對自己目前正在突飛猛進的事業,也產生了懷疑,擔心,藍田縣再來一次打擊大商賈的行動。
這種事情在大明不是沒有出現過,當年太監橫行大明的時候,大明很多商賈都遭受了滅頂之災。
皇帝缺錢,就派太監去壟斷大明所有最賺錢的生意,這是一種殺雞取卵的奪財方式。
藍田縣在頒佈了《土地改革令》並認真執行後,就迅速頒佈了《個人財產保護法》用來安定人心。
可惜,前面的《土地改革令》太嚇人了,導致後面的《個人財產保護法》被人當成了遮羞布。
關中不缺少聰明人。
從這兩個法令頒佈的時間順序就能看的出來,即便是藍田縣尊雲昭本人,也不認為《土地改革法》完全合理。
如果雲昭真的認為這個法令合理的話,他就該先頒佈《個人財產保護法》而不是那道可以強行拆分,拿走大戶人家田地的《土地改革令》了。
自古以來,這片土地上的人就對商賈有一種特別的厭惡感。
這種厭惡感主要來自與統治階層,
他們普遍的做法是揚農抑商,在某些特殊時候,商賈基本上都是賤籍。
所以,當雲昭開始實行抑制大地主,鼓勵商賈的時候,他們一致認為,雲昭既然能對大地主下手,那麼,大商賈被針對也是必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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