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給文武百官加官進爵之外,鄭克臧還下達了一道至關緊要的詔書,這就關於華夏朝統治根基的《功民免稅律》。所謂功民,一般意義來講是指在夏軍中服過軍役的官兵,其後引申開來才包括在夏朝官府中任事超過二十年的官吏。
根據這道律令,凡是擁有功民身份的夏朝官吏子民,在其活著的時候擁有一定的免稅額度,免交除商稅、交易契稅以外的所有賦稅———一般而言由於華夏朝不徵口賦,攤丁入畝後又不徵勞役,因此除了商稅、交易契稅以外最主要稅賦就是田賦。
所謂“一定額度”自然有區別的,因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開國顯爵就是功民資格的延伸,因此從功民至開國侯之間,一共分六個免稅區間,最高的開國侯可以豁免一千二百畝內的田賦,而普通功民也可以獲得豁免最高不超過一百五十畝土地田賦的稅額。
正是因為功民資格涉及到經濟上的利益,因此功民和顯爵身份是不能繼承、贈與的,這既是為了保證華夏朝的財政收入,也是為了確保夏朝軍隊的數量和質量,更是為了不讓世家子躺在前人的功績上成為紈絝子弟、國家蠹蟲。
同理,華夏朝的世爵繼承也同樣遵循這一制度。各階世爵只有朝廷禮部認可的、具有功民資格的世子能繼承上一輩留下的爵位,其餘無論嫡庶,一眾從子只能獲得證明其貴族子弟身份的雲騎尉稱號。這雲騎尉既不是散官也不是爵位,最多隻是一種身份證明,且只能保留一代,這就逼得這些世家子弟只能透過自己的努力獲得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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