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帝國”此刻的規定裡,依然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人口數量達到一定程度之前,這是增加人口數量的不二法門。當然婚姻的包辦以及溺嬰等等事情已經不會再出現,那是對於公民“天授權利”的侵犯。不僅僅會引發民事訴訟,而是會引發憲法的訴訟。
而在判定違憲的情況下,不論犯罪程度的輕重,不論所造成損失的數額大小,全都是絞刑侍候。雖然看起來殘酷了些,但問題在於貪酷、裡通外國之類的事情,將會受到最嚴厲的追究。一般來說,犯過的人就必死無疑。
因此“華夏帝國”的女性們,已經初步感受到了自由。尤其是曾經受到宗教嚴格控制的她們的生活,此刻也已經徹底獲得瞭解放。因為在“華夏帝國”裡,宗教的力量是受到嚴厲限制的。任何人不得以宗教為理由,干涉他人的自由。任何以宗教理由為前提,干涉他人自由的行為,都會被被判“欺詐”而絞死。
與此相對應的是,“華夏帝國”的公民,必須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但沒有人會因此而獲罪,最多的事情不過就是義務去掃掃大街之類的處罰。也就是說,道德的侵犯,不會作為入罪的前提。
但在關於宗教之中明確的一條時,在“華夏帝國”本土之外,“華夏帝國”的公民不接受任何宗教的處罰。而任何外國的宗教對於“華夏帝國”的公民予以傷害,則直接的結果就是戰爭。任何抵抗者,都將被處死,他們的家人也都將被賣成奴隸。這些規定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人道主義”首先要施加在“華夏帝國”的公民身上,至於國境線之外的任何人,都要排在這種利益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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