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第十一集 第20章 是法律衝突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依照《華夏律》的規定,華夏人有自由出行的權利,而且我當事人有權利不解釋他出行的原因。至於蒙古皇族的首飾問題,同樣屬於我當事人的私有財物,我當事人有權利不說明她所持有的外國財物的來源!……”

在這裡的辯論之中提及的法條可以看得出來,“華夏帝國”對公民的嚴格保護。而這些權利是寫在《華夏律》的《憲法》之中,也就是說“天授權利”幾乎無法被改變,而且任何違反憲法規定的法規與行為當然無效。

這些事情,被請來的夔州百姓充當的陪審員們是不懂的,因此控辯雙方的辯論,就理所當然的成了法治宣傳。檢控官與狀師曼弗雷德,都在拼命向這些昨天可能還是個種菜的老農解釋,這些法律是多麼嚴格的一件事。

作為陪審員,事實上多數時候,是以道德為基礎來考慮問題的。比方說,這裡曾經的那些官員們,在審判的時候往往因為他們的作為,牽扯到了普通百姓的最基礎的道德情感而被判有罪。量刑是法官的事情,但罪名字確定下來的時候,就算是宋慈也沒有辦法拯救那些人。

他知道《華夏律》是一部相當公平,但又絕對嗜殺的法典。而且,往往是重罪名,而又輕來歷懲處的法律。比方說貪酷之罪,貪銀百兩以上者絞,並處沒收直系親屬所有財產。受賄百兩以上者絞,並處沒收直系親屬所有財產。事實上,腐敗之罪基本上都是絞刑,區別在於殺的人數多少,以及是否沒收直系親屬的財產,沒收直系親屬財產的多少上有區別。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