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番拉鋸式“討論”,雙方最終還是順利簽訂了盟約。
盟約零零散散記錄了以下幾點:一、劉季承認黃河以北歸西秦所有,包括他自己在內,儒家所屬附屬勢力,不得以任何名義侵犯河北之地。
二、劉季每年向西秦提供價值等同二十萬金的各項物資,於每年五月之前送至邯鄲,不得有誤。
三、西秦即日退兵,不可以此為藉口,興兵攻打劉季。
此盟約天地為鑑,若有違反者,人神共誅。
底下落款是林澤和劉季兩人的名字,加蓋的印章亦是代表兩人身份的印章。
林澤本想越過劉季,直接和儒家簽訂盟約,可顏回態度堅決,死不同意,甚至不惜儒家與道宮鬧翻,也不肯以儒家的名義簽訂盟約。
按照林澤的性格,本會威逼利誘兼施,耐著性子慢慢磨,磨到顏回頭昏腦脹,同意為止。
奈何莊周是個隨和性子,態度一點都不強硬,幾次和事佬做下來,林澤也就熄了心思。
最後雙方各退一步,顏回不必代表儒家,與林澤/西秦/道宮簽訂盟約,而是代表儒家,作為見證人,在盟約上附上了大名。
同樣,莊周代表道宮,見證了這個盟約。
若林澤和劉季有人反悔,兩人作為雙方見證人,是有權替一方向撕毀盟約的人討個公道。
盟約之事搞定之後,在顏回再三熱情邀請下,莊周和林澤赴了對方宴會。
不過,林澤堅決拒絕了劉季派人犒勞西秦大軍的“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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